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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金融办、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关于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注:1、管理基金规模适用于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2、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留区(管委会)财政部门,一份留市财政局,一份市财政局盖章后,退存金融办。

  附件2:
  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奖励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股权投资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或出资金额

 

股权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本合伙人出资金额、出资比例、收益分享比例

 

 

 

 

被投资企业名称

 

地  址

 

被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资企业实收资本

 

股权投资企业出资金额、出资比例、收益分享比例

 

申请奖励年度

 

纳税金额

 

完税凭证号

 

申请理由及奖励金额计算

 

征税机关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区(管委会)

财政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市金融办意见

年   月  日

市财政局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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