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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服务业统计工作情况的通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服务业统计工作情况的通报
(皖政办秘〔2012〕2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推动全省服务业统计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有关通知要求,2011年11月底至12月,省政府督查室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全省l6个市、省直有关单位服务业统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督查,并形成了督查报告,省政府领导就此批示要求“督促各市、县和省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完善长效机制,加强业务培训,力求数据准确、完整、规范、及时,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现将全省服务业统计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

  各地注重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领导,市、县(含市、区,下同)政府有关会议经常听取服务业统计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服务业统计工作相关问题。目前,各市和多数县出台了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文件,多数市和部分县专门召开了服务业统计工作会议,部分县将服务业统计工作列入对县直部门和镇、街道工作的考核内容。

  省有关部门重视服务业统计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局等部门结合自身实际,专门成立了服务业统计工作领导机构;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厅、省新闻出版局、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等转发或制发了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文件。

  (二)积极落实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逐步建立服务业统计保障机制。

  截至目前,16个市统计局均内设了服务业统计机构;督查的32个县中,萧县、怀远、凤台、舒城、休宁等县设立了专门的服务业统计机构,其他县均明确了任务承担科室。各市统计局都有专职或兼职人员从事服务业统计工作,32个县统计局明确了专职或兼职人员从事服务业统计工作,绝大多数地方明确了乡镇首席统计员的服务业统计职责。

  服务业统计经费保障机制初步建立。16个市都落实了服务业统计经费,合肥、亳州、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宣城、黄山市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其他市从财政专项经费或相关经费项目中列支。督查的32个县服务业统计经费都能基本保障工作需要。

  省有关部门落实了服务业统计责任处室或牵头处室,明确了专(兼)职人员承担具体工作任务。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等部门,在预算中列出服务业统计专项经费,或向省财政申请专项经费,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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