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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制定的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推进计划试点方案的通知


  有关学校要建立并落实岗位责任制度,设立专门食品检验员,严把食品质量和安全关,做到层层把关、责任到人,确保采购、储存、加工、分餐等各环节的食品卫生安全。实行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建立和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管理应急机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确保学生营养饮食安全。

  2.规范程序,严格资金管理。试点县 (市)要结合实际,制定中小学食堂供餐规范,明确数量、质量和操作标准。严格执行原料采购、食品配送、招标投标管理程序,确保各项工作规范化操作、精细化管理。对供餐企业和食品配送必须严格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招投标,坚决杜绝暗箱操作,确保食品质量。

  各试点县 (市)政府要加大经费投入,专项补助资金纳入专户统一管理,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补助资金要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食品,严禁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建立和完善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防止套取和冒领国家补助资金的行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财务管理,依法健全学校财务机构,配备专 (兼)职财会人员,切实加强食堂会计核算,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定期全面公开学生营养改善经费账目,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3.加强管理,完善资助政策。试点县 (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校要按照要求,加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学校食堂实行校长负责制,并确定一名校级领导分管,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堂管理人员。试点县 (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为农村学校食堂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工作人员,并将食堂聘用人员工资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中小学食堂一律不得对外承包。要不断完善各项资助政策,建立推进计划实名制学籍管理系统和学生档案,对各校受助学生人数、补助标准等基础信息,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受助学生信息真实、可靠。

  4.抓好培训,加强营养健康监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形式,定期对试点县(市)有关人员进行全面培训,解读有关政策和要求,讲解营养膳食和食品安全知识,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不断提高农村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加强学生营养状况监测。以试点县 (市)为单位,成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卫生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小组,负责对本地区学生营养改善状况进行跟踪调查,包括学生的家庭情况、学习成绩、体质、体能等指标及膳食营养摄入状况,并建立学生身体健康档案,为营养改善工作绩效评估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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