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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制定的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推进计划试点方案的通知

  供餐内容。为学生提供课间餐,如牛奶、鸡蛋、面包、肉制品、水果等。试点县 (市)可参照有关营养标准,结合学生体质状况、当地饮食习惯和物产特点,科学选择供餐内容,制定供餐食谱,做到合理搭配、营养均衡,保证营养和质量。对少数民族学生,要尊重饮食禁忌。

  供餐要求。供餐食品必须符合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和要求,确保食品原料新鲜洁净。鼓励优质食品原料采购本地化,在确保绿色健康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学校适度开展勤工俭学,补充食品原料供应,试点县 (市)政府要为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提供土地、经费和技术等方面支持。

  2.科学编制规划,努力改善学生就餐条件。

  实施推进计划,要以改善学生就餐条件为重点,基本满足农村学校学生就餐和卫生需要。各试点县 (市)要结合实际,制定食堂建设 (改造)总体规划。所需资金列入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项目,由中央、省、试点县 (市)共同承担。

  食堂 (伙房)建设。为就餐条件较差的县城以下农村学校建设改造食堂,对规模较小的农村学校或教学点,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现有闲置校舍改造、配备伙房,达到基本具备就餐条件的要求。食堂 (伙房)建设项目计划集中在2012年全部完成。

  餐饮设施设备配置。为农村学校或教学点食堂 (伙房)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的标准和要求配置厨具、餐具、餐桌椅等相关设施设备,为实施推进计划提供基本条件。

  3.加强教育指导,确保推进计划取得实效。

  各试点县 (市)所在市 (州)政府要成立青少年营养指导专家组,负责对试点县 (市)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进行指导,组织营养状况调查分析,制定营养餐实施标准和供餐内容,统计分析营养餐实施成效,指导学校做好营养供餐等工作。开展营养教育和监测评估工作所需资金由各相关地区政府承担。

  (二)保障措施。

  1.落实责任,保证食品安全。各试点县 (市)及所在市(州)政府要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立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突发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细化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具体工作方案。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教育、农业等部门,安排专人,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餐具消毒、设备清洁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食品供应准入制度,食品及原辅料供货商必须持有 《食品生产许可证》或 《食品流通许可证》,供应学校的米、面、油等食辅材料必须有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 (Q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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