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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快推进许昌市城市公交公司化改造意见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快推进许昌市城市公交公司化改造意见的通知
(许政办[2011]79号)


许昌县、魏都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快推进许昌市城市公交公司化改造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七日

  关于加快推进许昌市城市公交公司化改造的意见
(市交通运输局)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城市公交公司化改造工作,落实优先发展公交政策,提升我市公交管理服务水平,根据《许昌市城市公交公司化改造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意见。

  一、明确改造目标

  运用市场机制整合行业资源,对全市公交行业的经营性资产实行合并重组,由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共同出资,设立资源富集、运行规范的公交集团,建成与现代城市功能相匹配的城市公交体系,努力实现“六化”(即运行规范化、经营公司化、车辆舒适化、线路网络化、调度智能化、服务标准化)的目标。

  二、坚持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政府有形之手推动,市场无形之手运作。充分发挥政府在城市公交公司化中的启动、引导、控制、服务作用,利用特许经营政策建立健全公交事业监管体系,制定扶持有力、具体可行、利益调配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充分调动和吸引民间资本投入城市公交经营,引导民间资本以公交集团为平台合资经营、协同发展。

  2.不越位、不缺位原则。政府依法履行对公交事业的监管和服务职责,充分发挥对城市公用事业发展的主导和监管作用,国有资本在新成立的公交集团中放弃资产收益权(企业上市应同股同利),拥有特别表决权,行使管理者选择权和重大决策决定权。

  3.可持续发展原则。通过公司化改造,对特许经营关系进行规范调整,对现有经营体制进行转换,彻底解决城市公交运营中存在的焦点、难点问题,为城市公交行业可持续发展建立良好体制机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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