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142户(襄城县、市林业局负责改造129户,禹州市、市林业局负责改造13户)。
国有垦区危旧房改造1333户,市农业局负责完成。
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在6月底前完成前期工作,9月底前全部开工,12月底前完成实物工作量的50%以上。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在9月底前完成拆迁补偿款发放、安置房分配等工作。
二、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本辖区范围内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该项工作负总责;主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是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项目建设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市区保障性住房配建任务的落实和市本级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督促、指导、检查工作;负责办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和工程建设的审批工作;负责项目建设阶段施工质量、造价、安全的各项监管工作,协助推进项目的建设进度;负责项目竣工备案。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立项、可研、初步设计审批;申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和省补贴资金;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部门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周边市政配套设施的建设同步列入年度城建计划,同步建设;督促落实县(市)发展改革部门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新建廉租住房项目的审查、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价格和经济适用住房出售价格的评定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拨付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奖励补助资金的筹集、管理及拨付工作;负责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预决算管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供地计划编制,用地预审、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发布征地预公告、审核土地权属、提供相关地籍资料,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手续等。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规划编制指导以及规划许可手续的办理。
市监察局负责全程监督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建设推进工作,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办事效率、办事程序、服务水平等进行效能监察、执法监察、廉政监察。
市审计局负责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财务决算实施审计监督,并对与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咨询、代理等单位的财务收支实施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