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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
(许政[2011]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市城镇化进程,解决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和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特别是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城市居民住房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但是,由于城市商品住房价格较高,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受经济承受能力、可供租赁的小户型住房供应不足等原因,无力通过市场租赁或购买住房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同时,随着中原经济区的建设和我市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进程,大量外来务工人员进入城市,居住条件又亟需改善,新就业职工阶段性住房支付能力不足的矛盾日益显现。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解决这些现实问题的必然途径。

  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完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发展多层次住房租赁市场、多渠道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居民阶段性住房困难、实现“住有所居”目标的有效手段,是调整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引导城市居民合理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而积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大投入,积极主动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二、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本意见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和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政策性租赁住房。

  (一)总体目标。至“十二五”末,逐步健全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供应和管理制度,扩大供应覆盖面,实现供需平衡,基本满足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和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租赁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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