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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监管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的内容、筹资筹劳的数量、奖补金额等应作为村级财务公开内容,及时向村民公布。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村民签字、筹资筹劳方案、项目奖补资金申请、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原始材料要1式4份,县级财政、农监部门、乡镇政府和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的村各留存1份,实行档案化管理。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各级财政、农监、纠风等部门要定期组织对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及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对违规操作、截留挪用、骗取村民筹资和奖补资金的,要责令纠正,追回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四)建立村级公益事业设施管理和养护制度。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形成的资产归该村(村民小组)村民集体所有,按照“谁议事、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落实管护责任,完善养护机制。可以成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养护责任。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农村公益事业。对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可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项目的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发挥资产的长期效用。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工作量大,既关系着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事关农村社会经济的长远发展。各地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高度,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坚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抓,职能部门具体抓,形成上下联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协调顺畅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支持农业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部门有效开展工作。坚持以县为主组织实施,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监督责任,健全职能机构,充实干部队伍,切实做到以县为主组织实施、组织验收。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具体组织协调工作。乡村干部要进村入户进行宣传发动,组织和引导农民开展好一事一议工作,议好项目,搞好建设。建立健全部门分工责任制。财政、农业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精心组织实施。发展改革、水利、林业、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各级农监、纠风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密切监控,随时纠正可能出现的乱收费、乱集资和搭车收费等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坚决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共同推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落实,促进农村公益事业的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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