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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政[2011]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许昌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许昌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建立村级公益事业长效投入机制,加快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步伐,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2010〕3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0〕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前提,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创新“政府资助、农民参与、社会支持、多方投入”的村级公益事业投入机制,促进农村公益事业稳步发展,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是农民自愿,量力而行。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考虑和兼顾农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各级财政的承受能力,不增加农民负担、不产生新的债务、不搞半拉子工程。二是民主决策,筹补结合。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筹资筹劳为前提,政府给予适当奖励或补助,使政府投入和村民筹资筹劳有机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三是村民受益,注重实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规划指导,做到因地制宜、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统筹推进。要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注重项目的实际效果,防止盲目攀比和搞形象工程。对工作基础较好、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积极性高的村给予重点支持,适当向贫困村倾斜。四是加强管理,阳光操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实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确保筹资筹劳项目的方案制定、议事和审批过程、政府奖补资金的申报、资金和劳务的使用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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