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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11年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


  (八)抓好抗旱工作

  要加大抗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完善抗旱工程体系。要加快抗旱应急水源建设,保证山丘区群众饮水安全,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生产用水。加强对抗旱设施、水源的管理和保护,搞好水库、闸坝等水利工程的科学调度,合理利用洪水资源,尽可能多拦多蓄,增加抗旱用水。进一步优化完善抗旱服务组织体系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组建具有多种功能的防汛抗旱应急服务队伍,做到有旱抗旱,有汛防汛。

  四、建立健全防汛督查监督机制

  防汛工作责任重大,各地、各部门和有关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防汛法规,依法防汛,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对违抗、拖延执行洪水调度命令,聚众闹事,干扰工程管理和防汛秩序,拒不清障或设新障,擅自在险工河段挖沙取土,破坏或盗窃防汛工程设施、防汛物资和通信、水文测报设施,贪污、挪用防汛、救灾经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督查组织

  要加大防汛工作督察力度,建立健全防汛工作督察监督机制。市领导按照防汛责任分工和防汛工作职责对有关县(市、区)的防汛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在认真履行自身防汛职责的同时,按照分工对有关县(市、区)的防汛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各地防汛准备工作、防汛物资储备、责任制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督促检查。防汛督查单位分工如下: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负责督查禹州市;市气象局、市民政局负责督查长葛市;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查襄城县;市粮食局、市农机局、团市委负责督查许昌县;市农业局、许昌日报社负责督查鄢陵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督查魏都区、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

  (二)督查内容

  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分管范围内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履行防汛职责情况;国家防汛法规、政策及上级防汛指令贯彻执行情况;防汛宣传发动、队伍组织和实战训练情况;工程防护、物料筹集、预案制订等防汛准备工作开展情况;重点防洪工程、灾后重建、水毁工程建设情况;巡堤查险工程抢险、河道清障等重大防汛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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