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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11年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


  要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一次集中检查,检查其安全度汛措施落实情况,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情况和按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方案的施工情况。对未经许可的建设项目,责令建设单位立即停止施工,并拆除违章建筑;对未按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方案施工的,责令建设单位停工整改。

  (四)进一步落实防御超标准洪水措施

  襄城县要具体落实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北汝河、沙河防御超标准洪水预案。对分洪运用的组织领导、技术措施、爆破物资器材准备及分洪淹没范围内群众转移、生活安置等做出详细周密的安排。遇超标准洪水时,做到严格按照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沙颍河防洪预案中处理超标准洪水措施,及时实施爆破分洪。

  (五)加强军民联防

  解放军及武警部队是抗洪抢险的中坚力量,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应急分队是抗洪抢险的骨干力量,主要担负水库大坝和重点河道堤段的抢护、分洪爆破、转移抢救受灾群众等任务。各地防汛部门要加强与人武部门、当地驻军的联系,主动搞好衔接,共同搞好抗洪抢险。出现重大险情,确需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支援的,当地防汛部门要及时报告。同时要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六)组织好防汛抢险队伍和物资储备

  各级政府要针对农村青壮年劳力外出打工多、防汛队伍有生力量不足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有效的机制和办法,认真落实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防汛抢险队伍。特别是要把河道、水库附近的企业青年职工组织起来,建立防汛抢险应急队伍,组建群众防汛队伍,定领导、定任务、定人员、定工具。对可能发生的险情种类和出险地段,要有针对性的进行抗洪抢险技术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抢险水平,遇险时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

  各县(市、区)要加强防汛物资储备和管理工作。采取国家储备和群众储备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抗大洪、抢大险的要求备全备足防汛物资,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对物资、供销、商业、粮食等部门储备的防汛物资,要实行动态管理,其存放数量、地点要及时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群众储备的秸料、编织袋等,由县、乡政府采取“号料登记、备而不集”的办法,以备调用,并向群众说明调用、结算办法,多层次、多渠道备足备好抗洪抢险物资。要加强防汛物资的管理,严禁挪用,确保防汛抢险的需要。

  (七)加强防汛值班和灾情统计工作

  各级防汛部门要加强防汛值班,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坚决杜绝缺岗、漏岗现象,确保各类防汛措施与防汛信息迅速、准确传达执行到位。各级要严格按照国家防汛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办减〔2009〕9号)要求,明确灾情统计工作的领导和责任人,严格执行审查、签批制度,确保灾情上报不漏、不错、不虚,做到及时、准确、可靠。同时要对灾情数据进行合理性分析,按照规范要求评估、分析减灾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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