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落实部门责任制
防汛工作涉及面广,各级防汛指挥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实施对整体防汛工作的领导、检查督促和组织指挥;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单位防汛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真正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坚决执行抗洪抢险指令,确保完成任务。
三、确保度汛安全的主要措施
(一)加大投资力度
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大投资力度,进行河道治理和水库、水闸除险加固,提高抗御洪涝灾害能力。对当前影响度汛安全的问题,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在汛前予以安排解决。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保证防汛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做好防洪排涝工程设施检查、检修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汛前检查,积极整修防洪排涝工程设施。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检查水库、河道、分滞洪区、涵闸和面上排水沟河等防洪除涝工程设施;城市防汛主管部门组织检查市内排水沟、下水道、泵站等工程设施;交通部门检查桥涵、路基、站场等工程设施;工矿企业主管部门检查矿山及工业企业自身的防洪设施等。其他有防汛任务的部门、行业,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搞好汛前检查。要通过汛前检查,发现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解决,确保安全度汛。
(三)抓紧清除河道阻水障碍
各地要在汛前对本辖区内的河道乱挖河沙、垦堤种植、行洪滩地植树和其它阻水障碍作为重点进行认真检查,登记造册。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明确清障责任人,限期组织清除,并严格禁止修建新的违章建筑。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进行开发和修建各种工程设施,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严格控制在主要行洪河道内采砂,特别是在险工、护岸上下游500米内、桥闸建筑物上下游1000米范围内严禁采砂。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和乱采滥挖行为,确保河道工程安全。
对北汝河、颍河河道内的各类船只,汛期必须清理出河道;对跨河临时浮桥,汛期严加看守,洪水到来时,立即拆除。严防洪水爆发时,船只、临时浮桥顺洪水而下,危及大陈闸、化行闸及下游水闸安全。此项工作由襄城县、禹州市、许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分河段逐乡、逐村、逐条船、逐座浮桥进行落实。如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酿成事故、造成损失的,要坚决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