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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11年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教育、交通、工矿企业等重点行业防汛

  教育、交通、工矿企业的防汛工作由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主管部门和企业都要成立防汛组织,建立健全防汛制度和体系,制定完善的度汛方案。

  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学校危房排涝与加固改造,落实汛期安全度汛方案,加强在校师生的防汛意识教育,暴雨洪水发生时组织师生安全转移。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汛前组织对桥涵、路基及山坡等重点地段进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段进行整修。若暴雨洪水造成桥涵、道路、边坡出险,要立即设置警示标志,阻断交通,制定迂回通行方案和应急抢修措施。煤炭、矿山企业要对防汛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暴雨洪水淹矿灌井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六)平原及农田排涝

  平原地区要保证各级排水沟河畅通,做到设计标准降雨不成灾,超标准降雨及时抢排、提排。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群众清除沟河内的路埂、堵坝及其他阻水建筑物;对排涝涵闸认真检修,保证适时灵活启闭,排水畅通。

  二、认真落实防汛责任制

  (一)实行行政首长责任制

  实行行政首长总体负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是搞好防汛工作的关键。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和《国家防汛指挥部关于印发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工作职责的通知》(国汛〔2003〕1号)的规定和要求,强化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二)强化防洪分包责任制

  要落实主要河道、大中小型水库、行滞洪区等防洪工程设施的防汛分包责任制,各项责任制和责任人名单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行政首长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要主动到防汛部门和防洪工程现场了解情况,熟悉防汛工作,切实担当防汛工作的重任,正确进行防汛抗洪决策指挥。各有关责任人要按照责任分工,深入到分管的防区或工程现场检查指导,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发生汛情时,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抗洪抢险和救灾,切实履行职责。凡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出现问题、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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