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山洪灾害防御
山洪灾害具有明显的突发性和强烈破坏性特点,防御难度大。抓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是各级政府和防汛部门的重要职责,要严格落实以下措施:
1.严格落实五级四包责任制体系。有关县(市)、乡(镇)要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县、乡、村、组、户五级责任制体系,实行县领导包乡,乡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党员包群众“四包”责任制。水利、国土资源、气象、住房城乡建设、民政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责任分工,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搞好协同配合。
2.完善预案,提高操作性和实效性。一要认真排查。有关县(市)要对受山洪灾害威胁的村庄和居民点进行全面排查,并登记造册。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滑坡体、采矿塌陷区全面排查,汛期加强监测,设立警示标志与警示区域。二要建立组织。在防汛、国土资源部门建立专业监测队伍的同时,要建立完善乡、村“群测群防”体系。特别是乡、村两级要建立以青年民兵为骨干的巡查监测队、应急抢险队、转移安置队、后勤保障队,明确任务,合理分工。三要及时预警。当发生暴雨、出现险情征兆时,采用放铳、高音喇叭、敲锣、吹哨等多种方法预警。每个自然村选定1到2名气象信息员,也是观测预警员,人员名单要编制成册,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四要迅速转移。明确群众撤退转移的范围、地点、方式等,并向群众做好宣传工作。一旦发生山洪灾害、听到预警信号,立即按预案做好群众安全转移工作。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基层干部群众自防自救的意识和能力。一要加强对干部的培训。提高各级干部的防灾意识,提高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的应急反应和指挥组织能力。二要加强防灾抗灾知识的普及。把山洪地质灾害的突发性、破坏性、毁灭性等特点和防灾避灾知识普及到每家每户,切实做到家喻户晓。
(四)城镇防汛
城镇是区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人口密集,确保城
镇防汛安全尤为重要。要切实加强对城镇防汛工作的领导,各城镇的行政一把手为防汛责任人,对整个城镇的防汛工作负全面责任。城镇防汛主管部门负责城镇防洪排涝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汛前要组织对涵闸、泵站、机电设备等防汛除涝设施全面检查,对城区内河道、排涝沟、排水管道进行全面疏挖,确保排水畅通。保证能源、交通、供水等生产生活重要设施正常运行和大部分居民正常生活。
许昌市区防洪除涝工作由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魏都区、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全力配合,把防汛排涝任务分解到各办事处、社区,层层落实责任。低洼易涝区组织机动抢险队,发生强降雨时及时抢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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