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新型农村社区环卫管理。健全卫生保洁长效机制。按照“五有”标准(有卫生保洁制度,有保洁队伍、有保洁工具、有劳动酬劳、有考评办法),落实好卫生保洁工作。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并重,重点要建立专门保洁队伍,每500人配置一名保洁员,落实保洁专项经费和保洁员工资待遇。继续推行聘任制、竞标制,村组干群义务服务制等卫生保洁模式,实现垃圾“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为村民营造一个整洁舒心的生活环境。加强绿化苗木、道路、管网、照明设备、排水沟渠、体育健身器材等的管理与维护,明确专人负责,严格管护责任,提高林木成活率和基础设施使用年限。
五、保障措施
(一)用好土地政策。单位或个人自筹资金对零星、小块地块整理,经验收合格备案后,其新增耕地可在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作为补充耕地指标有偿使用。通过挂钩方式建设新型农村社区节约的农村建设用地周转指标,形成的土地级差收益应按一定比例用于新型农村社区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对拆旧区土地复垦验收合格后,形成挂钩指标的,其收益应按一定比例供村集体使用,具体的使用比例及标准由各县(市、区)制定。社会资金参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根据投资规模,对形成的挂钩指标,合理确定用地性质指标比例。
(二)加大资金扶持。一是各级政府应加大对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的投入力度,建立“县乡投入为主、市级给予适当奖补”的资金保障机制。各级建立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专项扶持资金,专门用于新型农村社区规划、村庄迁并、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新建住宅到中心村(社区)、基层村(社区)进行集中建设,各县(市、区)、乡(镇)应制定出具体资金安排细则,对按照规划进行建设的农户给予适当奖励和补助。二是各级要整合利用现有土地政策及教育、文化、卫生、环保、电力、交通、农业、水利等各类涉农资金和公共资源,对支农资金和项目进行有机捆绑,集约投入、集中使用,优先投向试点社区、中心社区,今后涉及农村社会事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资金,原则上不再投向被撤并村庄。三是动员社会捐助、相关部门帮扶多渠道筹集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资金,鼓励村级企业、社会名人等捐资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四是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通过招商引资、业主开发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积极鼓励农户投资、投劳参与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