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各县(市)要设立中心镇建设基金,重点用于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中心镇居民和新入镇农民的主体作用,鼓励集体、个人及社会各方面参与城镇建设,逐步建立起由政府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和社会各方面参与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各方面资金参与中心镇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经营,鼓励以公用民营、民办公助、股份制等多种方式吸引个人资本、社会资本、境外资本投资中心镇规划建设,走出一条以市场运作加快中心镇规划建设的新路子。推行公益性基础设施的有偿使用,引导公益性事业逐步向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经营型方向转变。鼓励相邻中心镇共享共建基础设施,提高投资效益。加大对中心镇建设的资金支持。中心镇范围内经营性用地出让净收入可全部用于所在中心镇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地块有偿供应收益,要有相当比例用于项目区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当年收取来自于中心镇建设维护税和基础设施配套费,年底全额返还中心镇。对部分市政公用设施和社会公益项目采取拍卖、租赁、承包、转让等方式,实行市场化运作,增加城镇建设投入。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分工。各县(市)人民政府是中心镇规划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县(市)中心镇规划建设的各项工作,切实做好中心镇规划、设计、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等方面的管理;要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研究制定加强本县(市)中心镇规划建设的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对中心镇规划建设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做好宣传发动,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各中心镇要对照目标任务,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迅速开展规划建设工作。
中心镇规划建设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乡规划局、市农业局(市委农办)搞好配合,共同做好中心镇规划建设的指导、协调和推进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制定住房和基础设施方面的优惠政策,指导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城乡规划部门负责研究制定规划编制标准及要求,加强对重点中心镇规划的直接指导,督促规划编制,监督规划实施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安排年度投资计划,积极争取上级投资补助。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各项建设资金,研究制定整合资金、集中投放的办法。农业部门负责整合各项涉农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集中安排的措施,负责中心镇沼气和生态农业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研究中心镇规划建设用地问题,组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抓好土地整理、土地复耕。城管部门负责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好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建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