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心镇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


  五、提高中心镇建设水平

  (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镇区道路、供水、污水处理、排水、供电、通信、路灯、绿化等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公厕、垃圾处理场、农贸市场、停车场等公共设施,完善城镇功能。做好过境道路、主要街道、镇区出入口、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对小街巷和人行道实施铺装和绿化。提高安全供水普及率,加强供水管网建设,建设集中式供水系统,或通过城市联网、区域联网的方式建设清洁可靠的饮用水保障设施。完善中心镇垃圾收集、清运、无害化处理体系,推广“村收集、镇清运、县(市)处理”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运行机制,集中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在广场、车站、市场、主要干道沿线等公共活动地区和住宅区设置垃圾池、垃圾桶、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加强城镇文化、教育、娱乐、医疗、卫生、体育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城镇服务功能。2015年年底前,中心镇供水普及率达到90%;道路广场用地面积达到总建设用地15%以上,镇区形成等级合理、安全通畅的道路交通体系;建成1个供居民休闲、观赏及文化活动的公园,镇区公共绿地面积达到总建设用地10%以上,镇区和新建居住小区绿地率不低于35%;建成1座以上垃圾中转站或无害化处理场,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建成1处满足镇区污水处理的小型污水处理厂;拥有比较完善的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科技等社会公益设施。

  (二)加强住宅小区建设。要贯彻“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在中心镇规划区范围内,选择合适地点集中建设住宅小区,控制零星分散建设,努力做到集中力量成片建设。居住小区应符合总体规划并按规划进行建设,小区内部道路分级清楚,道路有路面铺装、路灯,有停车场;给排水系统完善,电力、电讯、电视等各类管网配置齐全,布局合理;小区内建有公厕,设置有垃圾箱、垃圾集中点;小区绿地率不低于35%,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日照间距不得低于1:1.3;建筑物以多层为主,适当布局小高层;建筑布局要体现错落有致、疏密有度、精致宜居。建筑物形式、色彩应考虑与周围环境的协调统一,充分体现地方特色。积极推广代建、统建和自建等多种建设模式,代建、统建必须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严格执行国家的住宅建设技术政策和住宅设计规范,努力提高住宅设计的质量水平。依靠科技进步改善住宅的使用功能,鼓励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做到住宅建设节能、节水、节材,坚持依法集约利用土地。各县(市)、各中心镇及有关部门要制定优惠政策,以住宅小区内良好的环境、完善的配套设施及相对经济的房价吸引镇区及周边农民到住宅小区居住,吸引农民进镇落户,实现中心镇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的有机统一。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