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坚持标准、适度超前。要正确处理中心镇现状、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关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严格标准,适度超前。
四是节约集约、和谐发展。将中心镇建设与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提高资源利用率有机结合,坚持绿色低碳理念,加强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改善城镇的环境质量。
三、加强中心镇规划建设工作的目标任务
本意见所称中心镇,指许昌市中心城区、许昌新区、县(市)城区以外的建制镇。乡集镇的规划建设可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参照本意见进行。
(一)不断完善规划体系。在做好镇总体规划的基础上,2011年年底,国家和省级重点镇、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中确定的中心镇主要街区及近期建设用地要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2012年年底,国家和省级重点镇、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中确定的中心镇要实现建成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一般建制镇要实现主要街区及近期建设用地全覆盖;2013年年底,全市所有建制镇实现建成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
(二)积极推进中心镇建设。力争到2015年,建成一批经济发达、规模适度、规划科学、功能健全、环境优美、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中心镇。重点培育神垕镇、顺店镇、鸿畅镇、大周镇、坡胡镇、董村镇、紫云镇、库庄镇、颍阳镇、五女店镇、张潘镇、灵井镇、马栏镇、陈化店镇、望田镇15个市级重点中心镇。
四、科学编制中心镇规划
(一)中心镇规划的主要内容。中心镇规划包括镇总体规划、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一是要在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提升完善总体规划,合理确定中心镇的规模、职能、发展方向、功能分区、发展布局和用地布局。要做好各类专项规划,注重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划定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二是切实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中心镇近期建设的区域必须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划分控制地块并提出各地块建设控制要求。没有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不得安排和批准建设项目。三是编制好修建性详细规划。镇区重要区域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应根据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编制城镇社区修建性详细规划,不再编制村庄规划。
(二)严格履行规划审查审批程序。镇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依法组织编制。镇总体规划由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审查,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确定的中心镇和国家级、省级重点镇的总体规划需报市城乡规划局审查,历史文化名镇总体规划需提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查。镇总体规划应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由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审查,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