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心镇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
(许政[2011]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提高中心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中心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中心镇在连接城乡、辐射农村、扩大就业和促进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实施意见》(许发〔2010〕24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加强中心镇规划建设工作的意义
中心镇是我国城镇体系的基础,是连接城乡、联系工农的桥梁和纽带,是农村的区域性中心,是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加快中心镇规划建设,有利于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一体化;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有利于就地吸引农村劳动力,提高中心镇竞争力;有利于形成合理的城镇布局,提高统筹城乡发展水平。近年来,我市中心城镇规划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中心镇规模不断扩大,面貌不断改善,实力不断增强。但从总体上看,我市中心镇存在规模偏小、职能雷同、区域基础设施重复建设现象;中心镇基础设施不完善、城镇功能不完善,空间布局不合理、建设缺乏特色等问题突出。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中心镇规划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采取有力措施,破解难点问题,提高我市中心镇规划建设水平,促进区域城镇化进程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中心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城乡统筹、布局合理、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不断完善中心镇规划体系和城镇基础设施,优化城镇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规划先行、彰显特色。坚持规划引领,完善中心镇规划体系,合理确定中心镇的人口规模、空间布局、产业结构。充分挖掘中心镇的历史文化内涵,体现中心镇的自然景观特色,努力实现现代建筑、自然风貌和文化传承交相辉映、相得益彰。
二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根据中心镇不同的发展定位和资源禀赋,加强分类指导,构建自然和谐、各具特色的新型城镇。要突出重点,分步推进,集中力量优先发展一批重点中心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