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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安全河南创建201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1.全面提升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素质。继续强化监管监察人员业务能力建设,举办安全专题讲座,对市、县、乡安全监管监察人员进行知识更新培训。加大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三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业务培训力度,新任职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在职人员年内至少接受一次脱产安全业务知识培训,确保监管监察人员具备与本职岗位相适应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2.加快推进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达标建设。认真贯彻国家和我省关于创建标准化安全监管监察机构的有关要求,继续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快推进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装备达标建设,保证监察执法必备的办公条件和专用设备设施。年底前,50%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达到标准要求,10%的乡镇安全监管站所达到标准要求。

  3.继续强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各级、各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加强矿山、危化、建筑、交通、电力、卫生、环保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快各级安全生产应急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建设步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全许昌创建行动计划的实施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综合协调,各县(市、区)及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和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创建第一责任人,要对安全创建工作亲自研究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周密计划安排,严格督导检查,确保创建进度和成效。

  (二)坚持齐抓共建。安全监管、发展改革、公安、消防、交通、国土资源、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建设、教育、旅游、质监、卫生、药品监管、商务、供电、工商、水利、文化、林业、环保、气象、农机等部门,要紧紧围绕安全创建目标要求,制定创建具体实施方案,加大推进力度,加快创建进度,形成创建合力。

  (三)注重创建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安全创建经费的保障力度,在年度预算中将公共安全隐患治理、重大危险源监管、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检测检验、科学技术研究及推广、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创建基层基础建设等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载体、延伸宣传渠道,广泛深入地宣传安全创建目的意义,形成人人参与、齐抓共管、共同防范、同享和谐的浓厚创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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