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持续推进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安全科技支撑、安全诚信考核、安全标准化五项机制建设
1.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机制。继续实行并完善安全生产月统计、季通报、年考核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制度,加强指标实施和工作绩效考核。强化安全生产党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年内开展一次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责专项检查,重点抓好县、乡两级政府领导安全责任的落实。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责任管理机制,严格企业负责人、重点管理岗位人员安全生产履行监督检查,切实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加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查处结果,充分发挥事故在教育警示职工群众和推进工作落实中的重要作用。
2.加强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市、县二级要建立安全专家组,培育发展安全生产评价、咨询、培训等社会中介组织,年底前形成安全生产专家咨询服务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研究攻关,年内启动一批煤矿瓦斯灾害综合防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救援、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典型灾害监测预警等示范项目,初步建成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检测检验中心。
3.健全企业安全诚信考核机制。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开展企业安全信用评比,建立企业安全信用黑名单制度,通过媒体公布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并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资格证书等证照发放和项目审批、招投标、信贷等方面予以制裁和限制。年底前初步建成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立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档案,对因工作失职渎职导致事故发生的,实行“黑名单”管理,除依法吊销个人安全资质证书外,在法律法规规定时限和范围内不得任职。
4.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在大型企业推行安全标准体系认证,在中小型企业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管理,并将安全标准化和分级分类管理与风险抵押金、保险费率、名优品牌、评先评优等挂钩,健全企业安全标准化激励机制,全面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认证。年底前,20%以上的整合重组矿井达到省级以上标准;30%以上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达到二级以上标准;30%以上的大中型金属非金属矿山、三等以上尾矿库达到五级以上标准;20%以上的规模以上冶金、机械企业达到省级以上标准。
(五)着力推进执法素质提升、监察装备达标、应急救援三项基本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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