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实施安全检测检验保障工程。完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体系,加快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与应急救援综合基地建设。加强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安全性能检测鉴定,不能保证安全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加强在用矿山设备设施、特种设备、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检验,安全性能达标的发放准用标识,存在隐患的坚决停用整顿,在用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检验率达到80%以上。
3.实施安全科技装备改造升级工程。加快矿山井下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安装进度。年底前,煤矿井下监测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矿全部安装到位;规模以上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全部安装到位;各类金属非金属矿山机械中深孔爆破技术全部到位。加快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监控自动化改造,年底前规模以上企业全面完成改造任务。交通运输推行实时动态监控,年底前30%以上的道路长途客车、旅游客车、校车、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运输车辆监控设备安装到位。
4.实施产业安全发展规划论证工程。由市安监局、市发改委牵头,制定完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安全发展指导意见。继续稳步推进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生产企业整合重组,鼓励有补偿条件的市县对高安全风险领域实施逐步退出政策。严格项目引进安全生产论证,凡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安全发展要求的,在产业结构调整中予以强制淘汰,在产业转移中不得引进承接。强化矿山、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建设项目安全论证,不能保证周边和下游居民安全的剧毒物品生产储存单位、矿山开采、尾矿库等建设项目不得批准立项;批准建设的易燃易爆单元必须与居民区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单元保证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
5.实施安全生产区域综合防控工程。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以市属煤炭企业为依托,强力推进煤矿瓦斯区域治理,年底前全市瓦斯区域抽采和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并建成一批煤矿瓦斯区域综合防治示范工程。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推进矿山采空区综合治理,年底前选择一批具有较好技术基础的矿山,分别在地下采空区非胶充填、露天矿坑回填和胶结充填采矿等方面进行区域工程示范。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建立健全与周边地市的危险化学品区域协作应急联动机制,年内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运输跨区联合执法和防控。建立健全强对流、强降雨等恶劣天气预测预警预防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因极端天气引发安全事故。年底前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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