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违规攻坚。一是继续深化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以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治理整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方面重点打击无证无照非法生产、乱采滥挖行为;烟花爆竹方面重点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道路交通方面重点打击无证无照无牌非法营运、车辆非法改装,从严查处酒后驾驶、超员超载超速超限“四超”、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载客等非法违法行为;消防方面重点查处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停用消防设施和生产、储存、经营、居住“多合一”等违法行为;建筑施工方面重点打击高层建筑不依法设置或者挪占避险层等非法违法行为。二是严厉查处非法违法挂靠承包等行为。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建筑施工、道路客运交通等方面为重点,深入开展整治清理非法用工、非法承包、非法转包、非法挂靠专项行动,从严查处无证上岗、层层转包、以包代管、挂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严厉查处职业健康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理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体制机制,以矿山、冶炼、水泥制造、发制品、箱包加工、制鞋、化工、医药加工等有毒有害作业岗位为重点,扎实推进职业危害因素登记、分析和危害程度分级,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监督检查,从严查处违反职业健康规定、危害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的行为。6月底前全市粉尘、高毒物品企业登记率达到100%,其他企业职业健康登记率不低于50%;年底前全市粉尘、高毒物品企业危害分级率达到100%,其他企业危害分级率不低于50%。
3.深入开展重大隐患治理攻坚。一是开展重点时段事故隐患排查。第一时段(1— 3月),针对冬季用煤用电多、雪雾天气多、节日活动多等因素,以防急性中毒、防交通事故、防拥挤踩蹋等事故为重点,加强对煤矿、客运交通、烟花爆竹、供气供电等企业和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第二时段(6— 9月),针对这一时期暴雨洪水、山体滑坡、雷电大风等自然灾害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特点,以防洪防汛和防坍塌、防淹井、防溃坝等事故为重点,加强对煤矿、金属非金属矿、隧道等地下建筑工程、水库、尾矿库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预防应对措施,严格关键部位现场值守,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预案,严防事故灾难发生。第三时段(11— 12月),针对冬季天气寒冷、天干物燥等因素,以防火防冻、防突击生产等为重点,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安全、冰雪灾害应对等隐患的排查治理。二是集中开展重大公共隐患清查。由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同级安全监管、住房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环保、水利、铁路等部门,在汛期前对城区油气站库、易燃易爆仓库、天然气管网,城乡矿山采空塌陷区,可能影响水库、铁路安全的矿山,可能污染水库、河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等,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和评估,及时发现隐患,严格执行“有患必治、重患必停”要求,采取措施,严防隐患酿成事故。强化隐患整改跟踪督办,严防漏管失控。对于限期改正的,到期必须立即组织复查验收;逾期未改正的,依法依规予以顶格处理,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三是切实做好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列支专项资金用于本单位重大隐患治理,公共设施管理单位必须保证重大公共隐患治理投入。对无单位负责的重大公共隐患,所在地政府必须落实治理资金。加大对重大隐患治理情况的督查督办,严格落实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和检查督导责任,切实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预案“五落实”。市政府安委会半年组织一次重大隐患治理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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