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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安全河南创建纲要(2010―2020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附件4
  许昌市安全保障型城市创建计划

序 号类 别创 建 标 准完成时限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设
(一)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党政主要领导重视,亲自抓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安全生产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范围。2011年达到100%。
(二)机构人员配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达到要求,办公和执法监察设备设施符合要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实现齐抓共管。
城区安全发展规划和基础设施
(一)城区安全规划城区有安全发展规划,生产、生活区分离,对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单位科学布点并保证周边安全距离,居民居住区域内和公众人员密集场所无重大易燃易爆生产储存单元。2015年达到100%。
(二)城区基础设施城区公共安全设施布局科学合理,安全可靠;各种应急救援机构和医疗救护机构设置布点科学,人员和装备满足要求。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一)学生安全教育城、郊区中、小学全部开设安全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学生安全常识知晓率≥80%。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安全教育,学生同步接受安全技能培训,安全技能掌握率和应急处置救护知识掌握率≥80%。2012年底前完成90%,2015年底前完成100%
(二)居民安全教育社区能紧密围绕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居民安全常识知晓率≥80%,辖区各行业能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救护知识知晓率≥80%。
(三)社会安全宣传教育市、区各新闻媒体设有安全健康教育栏目,能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健康教育,对创建安全保障型城市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机场、车站、码头、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内容。
重点场所安全管理
(一)道路交通安全路面整洁,道路安全设备设施齐全有效,各类车辆和司驾人员证照齐全;实行必要人车分流和现代交通管理技术,行车安全有序通畅;桥梁、涵洞质量安全可靠,防撞、防坠设施齐全有效,通风排水良好。2012年底前完成95%,2015年后达到100%。
(二)公众场所安全城市河道、湖泊、公园、广场等公众场所设备设施质量稳定可靠,有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有安全警示标识,有安全防护措施。
(三)人员密集场所歌舞厅、影剧院、网吧、医院、商场、游乐场所、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房屋质量安全可靠,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安全指示标识明显,安全出口畅通,用电、用水、排污符合安全要求,应急预案科学合理,安全距离符合标准,预警预报监控设施完善;危险性较大设施和特种设备经安全检测检验合格,维护保养及时有效;入场人数符合限定数量,人员流动安全有序。 
(四)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和市政工地管理符合工地现场安全管理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相关安全标识齐全规范。
(五)水电气暖管理市政挖掘工程有安全专项设计,与水油气暖输送管线交越时采取避让保护措施;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规范,压力容器(管道)符合安全要求,氯化物等物质存放和添加达标。输送电力、油气等管线和设备设施性能安全可靠,线路铺(架)设稳定规范,与其他线路交越避让措施符合安全要求。
(六)加油(气)站城区加油(气)站布点科学合理,周边安全防护符合要求,储油设施采取防爆和防雷电击技术措施,站内防火、防静电等措施得到严格落实,加油气)设备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测维护,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
(七)各类学校学校房屋质量达到安全要求,走廊护栏和楼梯扶手等防护设施齐全有效;学生上下学和课外活动、校外活动组织安全有序。
(八)社区80%以上的社区达到安全和谐型社区创建标准。2015年底前完成80%。2020年底前完成100%。
(九)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建设发展纳入统一规划管理,80%以上的城中村达到安全和谐型村镇创建标准。2012年100%纳入规划。2015年底前80%城中村达标。
大型集会安全大型集会按要求经批准,有针对踩踏、拥挤、火灾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全设备齐全,防护措施到位。2011年达到100%。
安全管理持续改进将安全生产纳入城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与其他工作同时计划、同时安排、同步实施、同步检查考核,推动安全生产管理持续改进提高。
安全生产形势城区连续三年未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居民安全生产满意度保持在80%以上。


  附件5
  许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计划


  号
类 别参考标准完成时限
市 级县 级乡 级
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配置
(一)机构类别安全生产监管局及执法支队均为行政机关。安全生产监管局及执法大队均为行政机关。安全生产监管站所为行政单位。2015年市级、县级达标,2020年乡级达标。
(二)人员配置执法监察人员为国家 公 务员,人员数量能满足需要,专业人员比例不低于60%。执法监察人员为国家 公 务员,人员数量能满足需要,专业人员比例不低于60%。安全生产监督人员为国家公务员,人员数量不少 于 3人,专业人员不少于2人。2015年市级、县级达标,2020年乡级达标。
安全执法经费
(一)人均办公经费按照一类执法监察部门标准执行。2012年市级达标,2015年县级达标,2020年乡级达标。
(二)市、县(市、区)安全生产专项业务经费不低于上年生产总值的十万分之八,乡级安全监管站所人均专项业务经费不低于1.5万元。2012年市级,2015年县级达标,2020年乡级达标。
办公基础设施
(一)办公用房18平方米/人12平方米/人60平方米1)市、县级办公及辅助用房依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2250号)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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