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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安全河南创建纲要(2010―2020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27.严格隐患排查治理。突出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民爆和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节假日、汛期等重点时段,尾矿库、易燃易爆仓库、人员密集场所、学校、景区景点等重点场所和水库、桥梁、电网、铁路等重大设施,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排查各种安全隐患。落实隐患现场查处和治理责任,强化重大隐患领导包案、分级督办和动态监控,严格执行“重患必停”制度,切实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进度和预案“五落实”。各级政府要落实公共隐患治理责任,对重大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公安、交通运输、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每年确定一定数量的事故多发点(段)、病险水库、河道险工险段、病险桥梁和地质灾害区、矿山采空区等实施重点治理,严防漏管失控。

  28.实施安全生产区域综合防控。坚持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强力推进瓦斯区域治理,2012年年底前完成全市瓦斯区域抽采和综合治理规划编制,2015年年底前建成一批煤矿瓦斯区域综合防治示范工程。推进矿山采空区综合治理,2015年年底前选择一批具有较好技术基础的矿山,分别在地下采空区非胶充填、露天矿坑回填和胶结充填采矿等方面进行区域工程示范。建立健全的危险化学品区域协作应急联动机制,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运输跨地区联合执法和防控。建立健全强对流、强降雨等恶劣天气预测预警预防机制,2015年年底前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0%以上,有效防范和遏制因极端天气引发安全事故。

  29.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制。坚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党政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发挥各级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委员会作用,探索建立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和企业安全诚信机制,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紧紧抓住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和安全培训三项基础性工作,切实抓好科技进步、落实责任和提高素质三个关键环节,把综合治理方针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防以权谋私和失职渎职等行为。

  (二)实施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30.全面提高全民安全素质。把安全素质作为公民素质重要组成部分,结合开展职业技能教育、普法教育、干部培训等,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全民安全法制教育、警示教育、科普教育和应急避险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安全生产中原行、“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安全教育活动,动员行政村和社区对辖区村(居)民集中开展安全常识普及活动。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周”和“安全生产科技周”活动,组织各级政府、规模以上企业和中小学校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公众识灾辨灾和应急避险能力。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都要开设一定课时的安全教育课。

  31.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严格安全任职资格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特种作业、机动车驾驶等重点岗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严格高危行业新上岗人员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严格新工艺、新技术或新设备、新材料操作使用人员安全培训,强化各类从业人员岗前、岗中、转岗安全教育,未经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不得上岗作业,单位主要负责人2015年年底前必须具备相关行业规定的专业知识,安全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比例不低于30%。把农民工安全培训放在突出位置,纳入技能培训内容,使农村转移劳动力同步接受安全技能培训。

  32.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执法水平。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优化知识和年龄结构,建设高素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专业技术队伍。加大市、县、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业务培训力度,新任职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在职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安全业务知识培训,确保监管监察人员具备与本职岗位相适应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33.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各级政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有利于安全文化建设的制度措施,编制安全文化建设发展规划,以安全发展、依法行政为主要内容,建设政府安全监管文化;以落实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建设企业安全管理文化;以遵章守纪、依法维权为主要内容,建设班组安全文化;以关爱生命、参与安全为主要内容,建设社会安全文化。2015年年底前初步形成符合市情的政府、社会、企业、班组和职工等不同层次的安全文化建设模式。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示范班组创建活动,分行业培育一批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和示范班组。

  (三)完善安全发展支撑体系

  34.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及装备支撑体系。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素质,保证监察执法必备的办公条件和专用设备设施。2012年年底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达到标准化要求。2015年年底前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全部达到标准化要求。

  35.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安全专家组,培育发展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健康评价、咨询、培训等社会中介组织,2012年年底前形成安全生产专家咨询服务体系。市财政安排的科技、安全生产等专项资金要对安全生产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研究攻关进行支持。加快安全生产科技人才培养,采取对口单招、校企联合等方式,进一步扩大矿业、化工、安全工程等院校主体专业招生规模,为高危行业安全生产储备必需的专业技术人才。

  36.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2012年市、县(市)全部成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2015年年底前建成市、县(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指挥调度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加快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2012年年底前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建成市、县(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卫生、环保、电力等专业救援队伍建设,逐步形成指挥统一、优势互补、协调联动、反应迅速的应急救援体系。

  37.完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加快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机构标准化建设,2015年年底前建成市安全生产培训基地并达到标准化要求。以市安全生产培训基地为骨干,以社会和企业培训机构为补充,2015年年底前形成全方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体系。

  38.完善安全生产信息体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金安”工程的建设要求,加快全市安全生产信息体系建设。2015年年底前建成市、县(市、区)和重点企业互联互通的安全生产信息资源专网,实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应急救援等主要业务信息资源共享。建设高危行业和高风险领域从业人员安全信息平台,2015年年底前建成煤矿、建筑施工、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特种作业人员和道路交通营运驾驶人员的安全信用信息系统。

  39.完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大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公共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等必要的投入,积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安全生产,逐步形成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投入引导、保险参与的全社会多元化安全生产投融资体系,切实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按照国家安全费用提取、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责任险等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规定,有关部门要督促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等行业(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政策,做到应提尽提、应缴尽缴、专款专用。

  40.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奖惩体系。继续将安全生产作为领导干部政绩、县域经济评价重要指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强化安全生产过程和结果双重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任用挂钩,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动态管理、过程管控,实行月统计、季通报、年考核,进一步发挥考核指标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推动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大政府安全生产奖惩力度,从2011年起市政府每年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

  四、创建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全许昌创建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综合协调,各县(市、区)及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创建第一责任人,要对安全创建工作亲自研究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周密计划安排,严格督导检查,确保创建进度和成效。

  (二)坚持齐抓共建。安全许昌创建是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全社会的共同任务,要将安全社区、安全农村、安全校园、平安农机、平安交通等基层安全达标活动纳入安全许昌创建总体规划,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发展改革、公安、消防、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教育、旅游、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商务、供电、工商、水利、文化、林业、环保、气象、农机等部门,要紧紧围绕安全创建的目标要求,制定创建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加大推进力度,加快创建进度,形成创建合力。

  (三)注重创建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安全创建经费的保障力度,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投入,保证创建工作顺利开展。要将公共安全隐患治理、重大危险源监管、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检测检验、科学技术研究及推广、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创建基层基础建设等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载体,延伸宣传渠道,广泛深入地宣传安全创建目的、意义,形成人人参与、齐抓共管、共同防范、同享和谐的浓厚氛围。

  (五)严格检查考核。各级、各部门要把安全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范围,完善督查检查、定量考核和评比奖惩制度,制定安全创建年度计划和考核奖惩办法,每年对下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创建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完成创建任务的县(市、区)以及对安全创建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附件:
  1.许昌市安全和谐型村镇创建计划
  2.许昌市安全和谐型社区创建计划
  3.许昌市安全发展型企业创建计划
  4.许昌市安全保障型城市创建计划
  5.许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计划

  附件1
  许昌市安全和谐型村镇创建计划

序 号类 别创 建 标 准完成时限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设 
(一)组织领导成立由支部书记或者村委会主任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将安全生产纳入村民自治重要内容,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安全生产工作机制。2011年底前建设10个示范点。2012年底前完成20%。2015年完成80%。2020年完成100%。 
(二)人员配置村、组的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满足实际需要,并经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业务培训合格;乡镇政府所在村镇应当成立义务消防队。 
安全生产办公设施 
(一)办公场所有固定办公场所,组织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各种制度按要求上墙。2011年底前建设10个示范点。2012年底前完成20%。2015年完成80%。2020年完成100%。 
(二)设备设施有电话、传真、电脑、打印机等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有必要的安全管理装备,有必要的应急处置设备设施;乡镇政府所在村镇应配备消防车等公共安全设备设施。 
村镇安全发展规划和基础设施 
(一)村镇自然地理村镇自然地理条件符合安全要求,安全距离内无易燃易爆剧毒生产储存单元,不在山体滑坡、洪水、水库溃坝、尾矿库溃坝、采空区蹋陷等灾害可能危及的区域内。2011年底前全面排查,2012年底前全面整治。 
(二)村镇安全规划村镇有安全发展规划,生产、生活区分离,对液化气、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单位科学布点并保证周边安全距离,村民集中居住区域无重大易燃易爆生产储存单元。2011年底前建设10个示范点。2012年底前完成20%。2015年完成80%。2020年完成100%。 
(三)村镇基础设施居民楼院和街道设置科学合理,能够保证消防车等应急抢险车辆通行;房屋质量满足安全要求;村镇发展应同步规划建设公共安全设施。 
安全生产制度 
(一)安全生产村规民约有专门的安全公约或者将安全生产纳入村规民约。2011年底前建设10个示范点。2012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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