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参加村民会议应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过半数或本村2/3以上农户代表组成,村民代表须经代表农户认可签字,表决时按一户一票,2/3以上村民或2/3以上代表农户通过,并签字认可,方能形成决议。决议形成后要及时张榜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
(七)乡镇人民政府初审。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筹资筹劳方案,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对于符合要求的一事一议事项乡镇政府应在收到方案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八)县(市、区)农监部门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村级上报议定的事项经实地考察后形成初审的筹资筹劳方案,报县(市、区)农监部门审核,县(市、区)农监部门经考察复审后,符合政策规定的,应在收到方案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报市农监办备案。跨年度的实施项目要逐级上报到省农监办审批,且第二年不得再议。
(九)筹资筹劳。由村委会负责向农户筹资筹劳,并开据由省农监办统一印制或监制的专用票据和筹劳凭证。筹集的资金和劳务归本村村民集体所有,由经村民推荐的群众代表和村民委员会共同负责管理使用。筹集的资金应单独设立账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做到一事一决算。筹资结余部分应退给出资人。筹资筹劳的管理使用情况及结果经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定期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对无正当理由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的村民,村民委员会应当进行说服教育,也可以按照村民会议通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进行处理。
(十)招标施工。总投资在10万元以上的一事一议建设项目,要采取公开招标或议标的方式,选用施工单位。由大学生村官或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推荐本村5名以上群众信得过的党员或群众代表组成质量监督小组,对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督。
(十一)检查验收。项目竣工后,由乡镇政府按合同和设计图纸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对经过验收合格工程的开支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政府申请县(市、区)一事一议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十二)审计监督。对实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项目,县(市、区)一事一议领导小组要组织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对审计中发现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要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到位。
(十三)总结建档。项目实施完结后,要将立项报告、项目预算书、招标文件、民主理财小组意见、项目总结等资料整理归档,做到一村一项目一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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