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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明确上限标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上限标准为1年内每人筹资不超过20元,1年内每个劳动力筹劳不超过5个。对资金需求量较大的项目,可以按规定的筹资限额筹集2年的资金,但须经全体村民同意,并报省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且第二年不准再筹。属于筹劳的项目,不得要求村民以资代劳。村民因特殊情况自愿以资代劳的,必须由本人或者其家属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方可以资代劳,防止将筹劳变为变相筹资。对筹资确有困难的,允许以工折资。以资代劳(以工折资)工价标准按每个工日20元确定。今后如需变更,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公布。

  (七)落实减免政策。五保户、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退出现役的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或者分娩未满1年的妇女以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村民不承担筹劳任务。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任务的农户,以及因病、伤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筹劳任务的村民,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给予减免。在筹资筹劳过程中,凡符合减免条件的一定要减免,严防强行筹资筹劳引发农民负担上访事件发生,严禁强征强收。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3月份开始,广泛宣传河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和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方案。市、县(市、区)农业、财政、农监、综改等部门要利用新闻媒体、印发资料、深入村户讲解等方式,大力宣传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政策。

  (二)搞好培训。为顺利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搞好政策培训。市培训到县(市、区)、县(市、区)培训到乡镇、乡镇培训到村。培训对象主要是从事一事一议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和乡镇、村基层干部。

  (三)项目选择。以行政村为申报单位,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农村综合改革试验工作的要求,因地制宜,慎重选择项目,科学编报项目。

  (四)村“两委班子”拟定事项。由村支委会提议,并经村“两委班子”商讨,拟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事项、编制一事一议实施方案。

  (五)党员大会审议。召开村党员大会审议前,要将一事一议方案向党员公示。参加审议的党员人数须占到全村党员人数的2/3以上,审议事项及方案须经到会半数以上党员同意,并提出修正意见后张榜公布,广泛征求村民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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