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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自筹为主,奖补结合。按照《河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各项政策,必须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筹资筹劳为前提,政府给予适当奖励或补助,政府投入和村民出资出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五)重点示范,典型引导。要因地制宜,搞好一事一议项目总体规划,选择村“两委”班子强、工作基础好、群众积极性高的村开展试点示范,财政奖补给予支持,实行重点突破,建成精品项目。在搞好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

  (六)强化管理,规范运行。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相关政策,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项目选定、村民表决、筹资筹劳和奖补资金、项目预决算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七)建立制度,加强管护。建立项目效益评估制度,实现“一事一议”项目全过程规范化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形成的资产归该村(村民小组)村民集体所有,按照“谁议事、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落实管护责任,完善养护机制,提高项目的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发挥资产的长期效用。

  三、规范运作

  (一)明确议事范围。议事范围控制在行政村内进行,一般不得跨村进行,个别确需跨村议事的项目,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要求的程序操作和报批。

  (二)明确议事时限。坚持“一事一议”一年内只议一件的政策界限。

  (三)明确议事程序。议事程序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行,同时还必须遵守三个附加条件,即:村民代表或农户代表必须签字;筹资筹劳额度必须有上限控制;“一事一议”形成的决议必须上报所在县(市、区)农监部门审核批准并报市农监部门备案后才能进行筹资筹劳。

  (四)明确议事内容。议事内容不得突破《河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七个方面,即:村内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村内道路修建及维护;村内安全饮水工程、村容村貌整治;村内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村内土地整理项目;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其他公益事业项目;符合当地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政府给予补贴资金支持的相邻村共同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明确规定由各级财政支出的项目,以及偿还债务、村务管理、兴办企业及经营亏损等所需费用和劳务,不得列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范围。

  (五)明确议事对象。筹资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所议事项受益人口;筹劳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中男性18至60周岁、女性18至55周岁的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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