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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政[2011]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许昌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许昌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切实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2010〕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新农村建设目标科学规划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充分体现村民民主管理的要求,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为平台,统筹相关支农政策和资金,集中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县乡政府统一组织部署,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村级组织负责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乡镇政府负责项目初审和监督管理、检查、申报等工作;县(市、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审核、考核验收、督促检查。

  二、基本原则

  (一)农民自愿,量力而行。要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和意愿,调动农民自觉参与的积极性。同时,还要考虑到农民和村级集体组织的承受能力,处理好农民筹资筹劳与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坚决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和新的乡村债务产生。

  (二)民主决策,阳光操作。严格按照《河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执行,实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确保筹资筹劳项目的方案制定、议事和审批程序、财政奖补的申报、资金和劳务的使用管理公开透明,实现管理的精细化和科学化,全程接受村民监督。

  (三)村民受益,注重实效。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重点支持村民要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注重项目建设的实际效果,防止盲目攀比、好大贪功的浮躁作风,把“一事一议”项目建成“民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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