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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11年烟叶生产意见的通知

  3.建立土地流转机制,促进烟叶生产规模化。烟叶生产规模化,土地流转是瓶颈。各级政府要积极探索土地流转的有效形式,认真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扩大单位烟农的生产规模,培养职业烟农。

  (二)坚持科技兴烟,突出浓香特色,实现增产增收。大力推广烟叶生产技术,走科技兴烟之路,是突出浓香特色、实现烟农增产增收的关键。一要加快特色良种的培育和应用。做到按品种类型布局区划,分类型、分区域制定配套栽培技术标准,实施以区分类、定向栽培,发挥自然生态优势。二要抓好重点适用技术的推广。坚持良种良法配套,加强栽培和烘烤技术研究,提高适用技术到位率。三要坚持以农业措施为主,辅助以化学药剂防治的植保方针,搞好病虫害防治工作。四要完善科技奖惩制度,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制定浓香型特色优质烟叶开发项目考核办法,推动项目健康发展。

  (三)继续推进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烟田基础设施长效运行机制。基础设施建设对稳定我市种烟规模、提高生产水平、改善烟区人民生产、生活条件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一要搞好“烟田、烟水、机耕路、烟用农机具、育苗工场、烘烤工场、基层站点及防灾减灾体系”八个方面的配套建设。二要建管结合,发挥长期效用。按照“谁受益、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做好管护工作,把项目建成“民心工程、惠民工程”。烟农自建项目以烟农为管护主体,不能归属于烟农个人的项目以村委会、村民小组为管护主体,县、乡两级政府、烟草等单位和部门是建成项目的监督主体。采取“政府牵头、烟草监督、村组管理”的模式,落实人员和责任,确保烟基项目长期发挥作用。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服务,形成合力,促进烟叶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烟叶是我市主要的经济作物之一,也是唯一的应税作物,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在全市范围内营造一个大力发展烟叶生产的良好氛围。

  1.加强领导,建立烟叶生产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增加农民收入、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切实加强对烟叶生产的组织领导,认真解决烟叶生产中的各种实际问题。市农办、水利局、农机局、电业局等单位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烟叶生产给予项目和资金支持;烟草部门要搞好烟叶生产全过程的服务。

  2.种烟县要把烟叶生产纳入政府年度考核目标,并对烟叶生产实行奖励政策,以此提高种烟乡镇抓好烟叶生产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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