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一是充分发挥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县区就业训练中心的培训主渠道作用,注重实践特色,针对不同群体,开展不同层次和内容的实用技能培训。可以采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订单培训、远程培训和在企业建立培训基地等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改善就业质量。二是大力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计划,如“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等,不断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力度。三是对企业职工开展“定向式”、“订单式”培训。对失业人员特别是年龄偏大、技能偏低的就业困难人员,开展职业转换技能培训。四是积极开展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和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五是全面建立和实施就业预备制度,引导城乡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不断提高新增长劳动力素质和技能水平。
3.进一步完善培训补贴资金使用办法。积极推行公共财政购买社会培训成果,支持各类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大力实施特别培训计划,凡用人单位对新招用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并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其一定的培训补贴,鼓励和支持企业对新招收的农民工开展岗前技能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
4.鼓励各类培训机构为本地培训技能人才。凡我市各技工学校或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成功推荐本校实习生或毕业生到本地企业顶岗实习或就业时间满一年的,给予培训学校一定的奖励。
(二)加强基层平台建设,尽快建立人力资源信息储备库
1.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按照“城乡统一、县乡贯通、平台到村、联系到户、服务到人”的要求,加快建立完善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普遍建立村(社区)级劳动保障信息员队伍。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按照劳动力转移规模,充实工作力量,完善服务设施。
2.加快人力资源信息储备库基础数据整理。要按照驻政办〔2010〕43号“将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信息化纳入‘金保工程’总体规划,统筹兼顾,建立规范统一的数据库”的要求,各县区要依托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立人力资源信息调查统计制度,详细掌握本辖区人力资源的年龄状况、就业状况、结构比例、受教育程度、培训需求和就业意向等,做到基础台账明、动态数据清、就业状况准、上报数据快。在此基础上分级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人力资源信息数据库,为我市各类企业做好人力资源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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