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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


  1.准备阶段。2011年4月底前,成立系统建设领导机构,制定机房建设、软硬件采购及系统搭建实施方案,同时做好房产基础数据整理的评估分析,制订电子数据迁移方案。

  2.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6月底前,市本级完成历史档案录入、楼盘表搭建、GIS关联工作,可进行市本级个人住房信息查询;各县完成系统建设的软硬件采购、安装调试,9月底前进行模拟运行和试运行工作。

  3.全市网络开通运行阶段。2011年年底前,实现市、县联网,完成与省厅平台联网。

  4.2012年6月底前,各县完成房屋历史档案数字化扫描、录入、楼盘表数据关联,建立房产电子档案数据库,实现个人住房信息查询。

  (三)系统要求

  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商品房预(销)售管理、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一体化管理(含档案管理)和信息统计。

  1.商品房预(销)售管理。通过互联网实现商品房项目的预(销)售审批,在网站平台上公布可预(销)售商品房的信息,实行网上签约和合同即时备案,规范预(销)售审批的业务流程,公开商品房供应信息。

  2.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一体化管理。实行内部网络业务流程系统,完成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业务办理,规范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业务的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3.统计与发布市场信息。为政府决策和消费者、开发商、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数据。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住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领导为成员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市住房管理中心要加强对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的指导和工作督察,做好相关的业务指导。

  (二)落实建设资金。根据国发〔2003〕18号文件精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资金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今年没有列入财政预算的,要根据系统建设的经费预算予以追加,确保系统建设的软硬件设备、档案整理、人员培训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尽快制定相应的措施,主管部门的一把手要亲自抓,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协调,确保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稳步推进。市监察、房管部门要对各县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进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建立约谈问责机制。对系统建设领导不力,影响全市数据整合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实时联网的,要约谈该县主管领导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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