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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驻政〔2011〕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确保2011年度我市住房销售价格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大政策实施力度,严格考核问责机制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市政府将强化对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的督查,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目标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建立稳定房价和落实住房保障政策考核问责机制,对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和推进保障性住房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二、切实增加用地供应,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

  认真落实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和供地计划,加大对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供应计划实际完成情况的督查考核力度,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同时要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增加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一是编制保障性住房用地专项规划,发挥规划引导作用,合理安排保障性住房项目区位布局,重点在交通便利和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的区域集中建设一批以保障性住房为主的大型社区。二是实行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政府储备供应制度,从政府储备土地中优先供应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三是落实保障性住房地方配套资金,严格按照不低于10%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以及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多渠道积极筹措配套建设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四是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企业自用土地建设保障性住房。五是探索以划拨和出让方式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地,逐步与廉租住房并轨、简化并实施租赁住房分类保障的途径,建立完善多层次全覆盖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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