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建立健全民主议事制度。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要严格执行民主议事程序,严格筹资筹劳范围,严格限额管理,做到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下达筹资筹劳任务,不得以资代劳,不得搭车收费,防止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加重农民负担的口子。

  (二)实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公示制。全面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实施办法、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让村民代表对一事一议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村民委员会要将筹资筹劳的数量、资金(实物)的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公示,提高财政奖补工作的透明度。

  (三)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各级财政、农监、纠风等部门要定期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及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有效性和真实性进行检查,确保项目规范操作、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对违规操作、虚报冒领、截留挪用、骗取村民筹资和奖补资金的行为,要责令纠正,追回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建立奖补项目月、季、年报制度。县乡财政部门要将村民民主议事、筹资筹劳、工程进度、资金安排使用进度和开工、完工验收清算等项目有关数据按照要求和规定的格式,及时汇总上报省、市财政部门。

  (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县、乡、村要加强档案资料的管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村民签字、筹资筹劳方案、项目奖补资金申请、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原始材料要1式4份,分别由县级财政、农监部门、乡镇政府和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的村留存,实行档案化管理。

  (六)建立和完善管护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落实管护责任主体,完善养护机制。财政奖补项目形成的资产归该村(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由实施项目的议事主体负责管理和维护。可以成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养护责任。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农村公益事业。对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可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项目的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发挥资产的长期效用。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工作量大,既关系着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事关农村社会经济的长远发展。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财政奖补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制,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坚持以县为主组织实施,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监督责任,要成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协调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进一步落实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制度,做好具体组织协调工作。村“两委”要积极组织和发动农民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定项目规划,具体组织实施。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