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金监管。按照“村财乡监”的原则,村民委员会根据县级农监部门批准的筹资筹劳方案,收缴筹资,组织筹劳。乡镇财政所应设立一事一议筹资专户,分村核算,专账管理。村民委员会要将收缴村民的筹资全额交存所在乡镇一事一议筹资专户,由乡镇政府监督村使用管理。
(三)奖补资金申请。奖补资金分补助资金申请和奖励资金申请两种形式。补助资金申请。先补后建项目的资金申请:以乡镇为单位向县级财政、农监部门提出补助申请,县级财政、农监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后逐级报上级财政、农业部门审批或备案。先建后补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建成竣工并经县级财政、农监部门验收合格后,可由县级财政、农监部门按上述程序申请补助资金。奖励资金申请。根据当地村内公益事业建设情况,由县级财政部门提出奖励申请,经市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级财政部门审批。省级财政部门将按每个县(市、区)不超过3个行政村的范围进行奖励。
(四)奖补资金拨付。各级财政部门按审定的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将财政奖补资金按规定标准和程序逐级拨付到乡镇财政所。县级财政部门设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户,单独核算,专账管理,根据批复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计划、工程建设进度和乡镇领拨款申请,按建设项目分批预拨部分财政奖补资金到乡镇财政所。
(五)项目实施。对补助项目,村民委员会应根据核定的数额,制定实施方案并进行公示后报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对村民筹资、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资金到账情况等进行审核后,下达书面开工通知。对奖励项目,村民委员会应根据审批的奖励资金数额,按照民主议事程序,明确资金用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乡镇政府核准后组织实施。
(六)项目验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竣工后,先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初验,再由县级财政和农监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出具验收报告;对没有按期完成工程任务及没有达到工程质量标准的,不予验收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待整改到位后,再重新验收。市级财政和农监部门对县(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验收。
(七)资金支付。财政奖补资金和村民筹资要统筹使用,资金支付实行报账制。乡镇财政所按工程进度,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后支付资金。乡镇财政所可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10%的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余款。
四、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