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财政奖补的范围和标准
(一)奖补范围。主要包括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内水渠(灌溉区支渠以下的斗渠、农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和户外村内安全饮水工程、村容村貌整治、植树造林以及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其他集体生产生活等村内公益事业项目。对整合各类资金投入农村公益事业和列入扶贫开发整村推进村、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等涉农资金支持范围的项目,优先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
对不符合《河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范围和程序、举债等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不予奖补。
(二)奖补标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行补助与奖励相结合的方式。一是补助。政府按照当地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总额的5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由各级财政按比例承担,中央财政承担40%,省级财政承担30%,市级财政承担5%(省直管县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的有关规定执行),县级财政承担25%。二是奖励。对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成效显著、“两委”班子公信力强的行政村和村民积极参与筹资筹劳、所议项目是村民急需的公益事业项目,实行奖励。同时,倡导社会各界捐赠、赞助、投资村内公益事业。
三、财政奖补工作程序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程序坚持自下而上、先批后建、先补后建、先建后补、奖补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先补后建和先建后补是补助项目的两种方式。先补后建项目是指行政村需要政府补助后才能建设的项目。先建后补项目是指建设前不需要政府支持即可自行建设的项目。
(一)项目审批。由拟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行政村依照规范的程序确定一事一议的具体项目和筹资筹劳标准,提出一事一议项目申请。项目申请应包括项目建设内容、民主决策过程、投资组成等,并填写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审批表,报所在乡镇政府初审。乡镇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对一事一议申请项目的筹资程序、额度、用途等进行审核后,报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农监部门)审批(对一次筹集2年资金的议事项目,需报省农业、省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县级农监部门批准筹资筹劳方案后,先建后补项目即可组织实施;先补后建项目,应报上级部门批准补助资金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