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止投标人恶意竞争、低价抢标,一般应以招标文件中设置的最高投标限价的85%以下作为风险控制价,凡低于该风险控制价中标的,招标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界限要求中标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额外提交中标价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作为低价中标风险保证金。
保证金应当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或退还。支付的项目款应当拨付至中标人的基本账户。投标保证金可由交易服务机构集中监管,履约保证金、风险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可由招标人或资金监管部门监管,各类保证金文件与合同一并报监管部门备案。违反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应认定为不良行为,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重新招标时,放弃中标资格的中标人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建立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供应商等名录库或信息库。重大项目招标时,要求投标企业法人和项目经理到场。
(二十三)加强对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完善评标专家管理制度,按照管建分离、管用分离的原则,整合现有各类专家库,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全市统一评标专家库,吸收一定比例的市外优秀评标专家进入专家库,形成门类齐全、分类管理的综合专家库。建立健全专家考核、评估、奖惩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交易服务机构应确保评标专家随机抽取,并做好评标专家的保密工作。复杂或重大招标项目本地专家库不能满足要求的,评标专家可部分或全部在省级以上专家库中抽取,也可以异地抽取,实现市县和市内外资源共享。使用外地专家评标应随机确定,必须指定专家和专家库的除外。
认真落实评标专家回避制度,严格限制评标专家赋分权限,积极试行评标专家扣分和否决理由注明制度。
严格规范评标委员会的废标行为。除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招标文件单列的无效标、废标情形外,评标委员会不得擅自对投标文件作出无效标或者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在做出无效标或者废标决定前,应当向当事人核实有关事项,并记录在案。无效标或者废标应当由评标委员会集体书面表决后作出,书面决议应当分别载明所有成员的意见并由全体成员签名确认,拒绝在书面决议或评标报告上签名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书面决议或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在否决所有投标文件前,应当向投标人、招标人等复核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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