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
(驻政〔2011〕47号)
各县、区政府,市直各单位,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
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
政府采购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豫政 〔2009〕48号)、《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0〕41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意义
(一)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通过竞争择优方式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途径,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和工程质量的有效手段,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环节。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特别是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的深入,招投标领域不断扩大,招投标已成为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内容。从总的情况看,我市招投标市场发展较好。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地方和部门人为分割招投标市场,实行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有的项目业主以各种名义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场外交易,人为干预评标和定标; 有的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有的投标人以出具假资质、假保函、假业绩、假信贷证明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有的投标人在履约过程中擅自转包和违法分包,有的投标人低价中标后擅自变更或追加工程,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 一些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有的专家评标不公正;一些行政监督部门监管不到位,对违法行为查处不力;有的领导干部直接插手干预招投标活动,行贿受贿、贪污腐败问题时有发生。因此,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大局出发,提高认识,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