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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三)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要建立和完善由县、乡、村、组、企业、学校等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日常监测预警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责任人,落实到乡(镇)长、村主任(居委会主任和企业负责人)。要把“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受威胁的每个单位、每个学校、每一户居民手中,务必做到一户不漏。在地质灾害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四)认真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四项制度”,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落实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制度。市国土资源、气象、广电部门要加强合作,继续做好全市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自5月初开始,在市电视台播报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泌阳、遂平、确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同级气象、广电等部门,积极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预警预报信息要通过当地电视台向公众发布。

  2.落实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报告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86号)的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速报工作。

  速报内容:负责报告的部门应根据掌握的灾情信息,详细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已采取的防范措施及防治工作建议。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速报时间: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省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时可直接报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省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3.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在汛期要安排专门人员日夜值班,值班电话要保持畅通。

  4.落实险情巡查制度。各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险情巡查,6月底前要将列入省、市、县(区)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的隐患点巡查一遍。同时,各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应急预案的编制与落实情况,“两卡”发放情况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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