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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2011年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制定《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方案》,每月要对饮用水水源进行一次常规指标监测,每年进行一次全指标检测,对查出的特征污染物要分析污染来源,并制定针对性防治措施。确定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部门及联系人,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日常监管制度。
  (三)火电、造纸、合成氨、淀粉行业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省环保厅将牵头组织对全省火电行业进行调查,根据企业生产规模、污染物排放量、治理现状,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三防”(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情况,确定整治企业名单,并制定各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技术规范,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各级环保局督促企业按照限期治理通知书要求,制定整治方案,并负责进行督办,确保按期完成任务;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实施停产治理或报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责令关闭。对纳入环境综合整治范围的火电企业,督促按期完成电厂烟气脱硝治理工程,达到环境综合整治确定的排放标准和脱硝效率要求。省环保厅将组织对全省合成氨、造纸、淀粉行业进行调查,根据企业生产规模、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和环保手续办理情况,确定整治企业名单。各级环保部门严格按照《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6号)的要求,依法对企业实施限期治理。
  2.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限。2011年3月30日前,完成全市上述行业调查工作,确定整治企业名单。此项工作由各级环保部门负责落实。
  各有关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四)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2011年底前,完成漯河市泰丰化工有限公司、漯河市金大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中盐舞阳盐化有限公司、河南永银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漯河市银凤纸业有限公司、漯河市康达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工作责任:县(区)企业由所辖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县(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县(区)长为具体责任人。
  三、工作标准
  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标准:达到省政府确定的各省辖市政府年度环保责任目标断面目标值。
  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标准:通过整治,促进该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优化升级,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实现区域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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