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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11年度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任务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11年度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任务的通知
(漯政办[2011]27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
  为完成2011年度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任务,促进我市环卫事业的健康发展,改善群众居住环境,按照漯政纪〔2007〕67号文件精神,市政府明确各区及相关委托征收单位2011年总征收目标任务为1144.95万元,上交市财政目标360.48万元(各征收单位征收任务分配详见附件)。
  垃圾处理费征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各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征收宣传,提高单位、居民自觉缴费意识,创造良好收费环境,提高征收率。市政府将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对完不成2011年城市生活处理费征收任务的单位,除年终扣减其相应经费外,还将按照市政府目标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2011年度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任务分配表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
  2011年度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缴任务分配表

征收单位

应收金额

(万元/年)

目标任务

(万元/年)

上交市财政

(万元/年)

部门自留

(万元/年)

郾城区

305.64

183

91.5

91.5

源汇区

359.68

215.80

107.90

107.90

召陵区

240.05

144

72

72

经济开发区

76.63

46

23

23

市交警支队

26.4

26.4

25.08

1.32

市市场发展

服务中心

136.55

82

41

41

合 计

1144.95

697.2

360.48

33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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