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突出立法重点,更加注重创制性立法。重点完善经济体制、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以及政府自身建设方面的立法。
2.继续完善立法公开机制。进一步健全听证等公开征求意见制度,通过网站等媒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建立听取和采纳公众意见情况说明制度,并强化听取效果。
3.探索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选取1-2件已经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效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或废止。
五、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完成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换证工作,更新执法人员查询系统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2.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定期公布县区政府及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加强审查力度,重点审查纠正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服务性收费和违法增加当事人义务等侵害群众利益的内容,加大规范性文件纠错力度。
3.由政府法制办、监察局等部门牵头,结合2010年度涉企科室评议结果,组织开展行政处罚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4.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程序,完善执法监督相关制度和流程,依法及时受理、处理行政执法举报投诉。
5.政府法制部门与市、区两级法院联合召开案件讲评会,针对法院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分析讲评,探索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的新机制。
六、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畅通渠道,依法处理行政复议申请,积极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2.充分发挥协调、调解在处理行政复议案件中的作用,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依法化解行政争议,为防控社会稳定风险作出积极贡献。
3.依法办理政府行政应诉案件,监督、指导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行政应诉工作,督促各部门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各项制度。
七、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积极为政府法治建设提供优质服务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认真研究并及时办理重大涉法事务,为政府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加强对政府重大决策的法律咨询论证;对征地拆迁、企业改制、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招商引资、信访稳定等方面的问题,积极提出法律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法律顾问作用,依法化解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