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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退2009年度机要文件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退2009年度机要文件的通知
(漯政办[2011]33号)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办公室将对2009年度发给各单位的上级文电等机要文件进行清理、回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退范围
  2009年度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及其它资料、刊物(详见清退明细表);
  二、清退办法
  各单位将所收到的机要文件按明细表顺序分类、填写文件清退单、经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1年4月22日前由机要员到市政府办公室机要科办理清退手续。逾期不交且未说明原因的,按文件丢失处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要求及时清理上缴,对因管理不善造成文件丢失的,单位主管领导和机要人员要写出书面检查,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
  1.2009年度机要文件清退单
  2.2009年度机要文件清退明细表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1
  2009年度机要文件清退单

  单位(盖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文种清交文号缺交文号应交份数实交份数密级备注
国发      
国办发      
豫政      
豫政办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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