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退2009年度机要文件的通知
(漯政办[2011]33号)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办公室将对2009年度发给各单位的上级文电等机要文件进行清理、回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退范围
2009年度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及其它资料、刊物(详见清退明细表);
二、清退办法
各单位将所收到的机要文件按明细表顺序分类、填写文件清退单、经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1年4月22日前由机要员到市政府办公室机要科办理清退手续。逾期不交且未说明原因的,按文件丢失处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要求及时清理上缴,对因管理不善造成文件丢失的,单位主管领导和机要人员要写出书面检查,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
1.2009年度机要文件清退单
2.2009年度机要文件清退明细表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1
2009年度机要文件清退单
单位(盖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文种 | 清交文号 | 缺交文号 | 应交份数 | 实交份数 | 密级 | 备注 |
国发 | | | | | | |
国办发 | | | | | | |
豫政 | | | | | | |
豫政办 | | | | | | |
其它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