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明显提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0.全面开展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居民健康素质。
(1)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扩大服务人群,提高服务质量,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25元。(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2)完善并严格执行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操作规范和考核办法,提高服务水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50%左右。进一步提高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做好农民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体格检查。高血压、糖尿病管理人数分别提高到8万人、3万人以上,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3)健全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考核办法,确保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偿到位。(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4)开设网络健康宣传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普及健康知识。进一步完善健康宣传网络。积极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全民健康素质的提高。(市卫生局负责)
11.完成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预防为主方针。
(1)在前两年工作基础上,再完成适龄妇女乳腺癌检查2000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市卫生局负责)
(2)为8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市卫生局负责)
(3)完成19706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市卫生局负责)
(4)继续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市卫生局负责)
12.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服务可及性。
(1)按照省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开展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负责)
(2)依托县级医院建立县域内农村院前急救体系,按照省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为县配置必要的救护车和指挥系统,同步建立体现公益性的运行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负责)
(3)落实传染病医院、鼠防机构、血防机构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市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五)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按照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广行之有效的便民惠民措施,提高公立医院的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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