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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医疗废物综合管理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建立市级相关部门联席管理制度和机制,进一步理顺环保、卫生、发改、城管等相关管理部门在医疗废物全生命周期的职能和协调关系,提升城市医疗废物全过程的监管和协调能力。
  市环保局牵头,市城管局、市卫生局、市发改委配合。
  (二)建立医疗废物流向监督管理体系,有效协调医疗废物产生、收运和集中处置各环节的衔接,建立医疗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市环保局牵头,市卫生局、市城管局配合。确保医疗废物产生和分类环节,充分考虑城市处置设施的技术特点和要求,采取源头合理分类管理和减量化措施,有效避免医疗废物收集不全面、因分类不规范不合理引发的处置过程的安全隐患和二次污染等问题市卫生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城管局配合。
  (三)充分考虑城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技术特点,制定废物源头分类管理与减量化方案,采取措施,有效解决受处置设施技术局限而不能完全消纳的医疗废物处置问题。市城管局牵头,市卫生局配合。
  (四)充分考虑辖区内小规模诊所和乡镇一级卫生院医疗废物处置问题,提出经济合理和技术可行的解决方案。市卫生局牵头,市城管局配合。
  (五)充分考虑如何应对大型疫病的爆发、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提出相应的医疗废物管理应急方案。市卫生局牵头,市城管局、市环保局配合。
  (六)充分考虑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提出可行的公众参与计划。市环保局负责。
  (七)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的相关管理政策和技术标准,明确医疗废物产生、包装、收运、和集中处置各环节的环境管理要求,特别关注目前比较薄弱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能力建设、事故应急管理机制、医疗废物处理过程中二次污染(含二次残渣)的监督管理、医疗废物处置运行效果评估要求等。市环保局牵头,市城管局、市卫生局、市发改委配合。
  (八)加大监督和执法力度,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查医疗废物流失、非法回收利用及违规处置等行为,确保城市医疗废物无害化安全管理和处置
  市卫生局、市环保局负责。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政府建立医疗废物综合管理示范城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解决项目引进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指导、监督和协调医疗废物示范项目工作的开展,根据医疗废物综合管理示范城市工作大纲制订详细的工作目标,并将工作任务进行详细分解,落实责任,实行目标督察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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