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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医疗废物综合管理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医疗废物综合管理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国医疗废物环境可持续管理项目医疗废物综合管理示范城市工作大纲》要求,制定了《新乡市医疗废物综合管理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新乡市医疗废物综合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医疗废物综合管理工作,建立和优化我市医疗废物综合管理机制和能力,全面提升我市医疗废物综合管理水平,确保我市医疗废物得以安全处置,我市积极申请了医疗废物综合管理示范城市项目,为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为目的,以实施医疗废物集中安全处置工作为重点,以建立医疗废物全过程监管机制为保障,进一步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加强管理,杜绝医疗废物违法排放,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医疗机构实现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组织、指导、要求各医疗机构依据医疗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完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要定期对从事分类、收集、贮存医疗废物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技能、安全防护以及紧急事态处理等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
  (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实现规范化收集、安全处置。
  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要稳定拥有经过培训的技术人员以及相应的技术工人,具有保证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各种档案、台账、保留原始数据;严格执行定期报告制度,按时报送季(年)报。
  (三)提高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率。通过医疗废物综合管理示范城市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市医疗废物的综合管理工作要向小规模诊所和乡镇一级卫生院深入,做到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实现乡(镇)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率达到100%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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