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医疗废物流向监督管理的通知
(新政办[20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医疗废物综合管理工作,建立和优化我市医疗废物综合管理机制和能力,全面提升我市医疗废物综合管理水平,根据《中国医疗废物环境可持续管理项目医疗废物综合管理示范城市工作大纲》要求,建立我市医疗废物流向监督管理体系,并将各相关部门在医疗废物流向监督管理过程中的职责予以明确,望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确保我市医疗废物得以安全处置。
一、市卫生局职责
(一)负责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全生命周期活动中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严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和登记关,按照《河南省医疗机构审批若干规定》要求,对于不能安全送处医疗废物的,则不予执业许可和登记,同时责令其进行整改。
(三)督促检查医疗机构认真做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贮存、送处工作,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台帐、部门之间交接手续等监督管理机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医疗废物合理分类,安全贮存,及时送处。
(四)充分考虑如何应对大型疫病的爆发,自然灾害等因素,编制医疗废物管理应急预案。
(五)对医疗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贮存、送处、处置活动中违反《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二、市城管局职责
(一)市城管局是我市医疗废物处置特许经营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建设、设备运转和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我市医疗废物安全处置。
(二)在对医疗废物处置监管过程中发现未安全送处医疗废物的情况,要及时与市卫生局交换相关情况。
(三)负责对优艺国际环保科技(新乡)有限公司违反特许经营协议的行为依法做出处理,确保我市医疗废物安全处置。
三、市环保局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