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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准新乡市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准新乡市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的通知
(新政办[20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河南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通知》(豫政办〔2009〕72号)以及河南省商务厅下发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通知》(豫商运〔2009〕19号)和豫商秩函〔2011〕2号文件精神,决定批准卫辉市世魁清真肉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定点编码:A0505N001)为新乡市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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