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2011年房价调控目标的通知
(新政办[2011]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各城市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的要求,现就我市(区)2011年房价调控目标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市经济发展、居民收入和房地产市场基本情况
“十一五”期间,我市地区生产总值(GDP)年均增长14.5%;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期末达到15752元,年均增长13.6%。2010年,市区商品住房市场均价约为3200元/平方米(不含保障性住房),同比上涨18%。
二、2011年市区房价控制目标
根据我市经济发展、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以及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现确定我市2011年市区房价控制目标为:2011年市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不高于本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
三、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