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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在全市开展大众广播体操健身活动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在全市开展大众广播体操健身活动的通知
(新政办[2011]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 2015年)》,掀起全民健身热潮,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大众广播体操健身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大众广播体操健身活动的重要意义
  全民健身是增强人民体质的重要途径。大众广播体操以其简便易行、因地制宜、健身强体的特点,深受广大人民群众欢迎。
  广泛开展大众广播体操健身活动可以增强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增强体质,营造紧张活泼、健康向上的工作氛围。各级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大众广播体操健身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组织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青少年学生自觉参与到活动中来,推动我市全民健身活动全面开展。
  二、开展大众广播体操活动的内容和形式
  (一)各级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主要开展大众广播体操健身活动,辅之其他方便易行的健身方式;各类学校主要开展广播体操、眼保健操健身活动,辅之以“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规定的其它健身方式。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级机关、本辖区各企事业单位健身活动的落实;市教育局负责学校健身活动的落实;市直机关工委负责整个市直机关各部门健身活动的落实;市总工会负责各企事业单位健身活动的落实;市体育局负责对市直机关各部门健身活动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政府大楼的场地划分和电铃、广播体操伴奏音乐播放等具体事务;市广电部门做好定时向全社会播放广播体操伴奏音乐工作;市文明办负责将此项工作列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行指导协调;新闻单位负责对开展大众广播体操健身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开展大众广播体操健身活动主要以集中形式进行,形成制度,做到长期坚持。活动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上午10时,每次10— 15分钟。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开展大众广播体操健身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组织的作用,要明确抓健身活动的责任领导、部门和具体责任人,落实人员、地点、时间,确保大众广播体操健身活动顺利开展。
  (二)市总工会、市直机关工委、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及其它相关责任单位,要定期不定期对全市开展大众广播体操健身活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同时要利用竞赛、评比、表彰等手段,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群众的锻炼热情,确保这项活动广泛持久开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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